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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榕价商[2007]65号 2007年12月19日)


市执法局:
  你局榕执函[2007]119号《关于请求核准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上网电价的函》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07]41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的补充通知》(闽价商[2007]415号),现将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含税上网电价为0.629元/千瓦时。
  二、若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20%的,执行我省燃煤机组的标杆电价。
  三、若该项目未取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上网电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4]188号),核定含税上网电价为0.50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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