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贯穿于公文办理全过程。重点推进城市规划、建设动拆迁、环境状况、就业政策、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务信息的公开。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重点抓好“一网”(政府门户网站)、“一厅”(州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栏的载体建设。同时,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务公开形式。
(三)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重心下移。乡镇要重点公开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基层站所要重点公开办事职责、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氛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法规,对于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162号)精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广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公务员政务公开意识和推行政务公开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条例》,为《条例》的实施做好准备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地参与政务公开。
四、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
(一)健全定期沟通机制。州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定期沟通,及时商议有关事项,确保全州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政务公开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前的各项准备,结合实际,对本县、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不予公开的信息3类。抓好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清理更新(至今还未完成第一轮公开任务的州级部门要抓紧政务公开工作);归集清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保证届时受理公民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