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长效机制
清理检查工作是阶段性的,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各县、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狠抓落实,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依法管理和单位财务管理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
(一)深刻分析原因。
针对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各县、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些问题产生的社会背景、政策制度和主观意识等因素认真分析财经法纪执行不力、基础工作不实、监督管理缺位、财政改革推进不够等方面的原因。进一步提升认识水平,强化法纪意识,夯实基础工作,深化财政改革,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完整、高效使用,促进依法理财、依法用财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县、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好各类财经法规、管理政策和工作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抓好《
预算法》、《
会计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学习和落实工作,通过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营造依法行政、按章管理和有序运行的良好氛围。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领导干部作风整顿教育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级干部思想素质、工作效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深化配套改革。
1.继续深化财政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细化预算项目,推行综合预算,科学合理地做好部门预算的基础工作。通过“开前门,堵后门”,实事求是地逐步提高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标准。二是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直接支付比例,完善单一账户体系,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加强支付前的审核监督。三是继续推进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完善“收缴分离、票款分离”的非税收入征收手段,拓展收入收缴范围,实行收支分别管理、分别核算。四是严格政府采购管理,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覆盖范围。五是大力推进财政信息化系统建设。结合“金财工程”的实施,积极推进财政信息网络建设。六是进一步深化专项资金报账制、公示制等管理措施。通过规范报账程序、加大审核控制力度,强化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通过公示、公告,广泛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七是推行绩效考评。通过细化考评标准、完善考评方式、扩大考评范围,推行奖惩机制,将预算执行的绩效考评与下年度的预算编制相结合。八是强化财务管理。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强化对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财务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与培训,落实会计监督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