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问题和机关私设“小金库”问题处理整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的通知
(阿府办发〔2007〕4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去年下半年全州开展清理检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清理检查机关私设“小金库”工作,各县、各部门通过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省交叉检查,检查出了违纪违规问题,清理检查取得实效。今年上半年,各县、各部门又开展了对违纪违规问题和机关私设“小金库”问题的处理整改工作,为做好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现作如下通知。
一、严肃财经法纪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和整改。对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不姑息手软,不搞下不为例,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省财政厅已对少数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进行直接处理。对存在问题拒不纠正的,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将派出工作组,进行督促整改。各县、各部门要将处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于8月31日前报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审计局。
二、严格政策界限
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不同阶段查出的问题区别对待,分类处置。
(一)对自查出的一般性违规问题,由自查单位自行整改;对自查出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应从宽处理、重在整改;对自查出来但尚未自行纠正的问题,应责令其立即整改,限期纠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对省交叉检查查出的问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1.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应责令限期全额退还,限期纠正并视情对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