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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


  (四)省交通厅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汽车养路费采用确保基数、增量调控的方式筹集。从2007年起,养路费分成资金以2005年分成额为基数,新增的汽车养路费由省交通厅统筹,力争三年调整到位。三年内,省交通厅按照10万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补助县乡公路的大中修工程,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并根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州交通局应积极争取省交通厅加大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支持力度,重点争取已建成水泥路或沥青路面的大中修。

  (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由省交通厅按计划拨给省公路局,省公路局根据工程进度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州交通局,州交通局应及时拨给各县交通局,县交通局按照批准计划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审计、财政和交通部门要定期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有效、安全使用。

  全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按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制定的办法执行。

  四、积极探索适合我州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机制,逐步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各县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按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里程,每个县按3-5人核定编制,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必须组建非国有性质的养护生产队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组建民营性质的有养护经验职工参与的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州公路局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选择1-2个原已承担县道公路养护的公路分局,将直接从事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试点。

  过渡期内,原州公路局养护的县道移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也可与州公路局协商委托养护。

  (二)养护大中修工程全面实行项目管理。养护工程费由相应的公路管理部门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各县交通局负责养护工程费预算编制并按程序报批后,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阶段着力培养养护市场主体,对县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公路行业内部招投标,并逐步走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纳入省交通厅养路费补助范围的县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计划由各县交通局在每年8月前报州公路局初审后,报州交通局,州交通局于每年10月前报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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