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
(阿府办发〔2007〕2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是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截止2006年底,全州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2446公里,占全州公路总里程的82%,其中县道公路里程1859.9公里,乡道733.4公里。随着我州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推进,农村公路里程还将不断增加。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巩固建设成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州、县和乡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州、县交通部门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有序逐步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年以上时间(过渡期),基本建立符合我州农村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养护资金稳定投入,确保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州交通局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负责制订全州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和监管全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投资计划。州公路局在管养好国省干线公路的同时,协助审查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具体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二)各县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县交通局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检查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