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黑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漯环[2007]77号)
局属各单位:
黑河为我市三个省控河流之一,按照省政府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对于地表水出境水质达标率≤50%的省辖市,否决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为扭转当前黑河水质恶化局面,改善黑河水环境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黑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黑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黑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陈鹏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倪红光、张陆超、赵巧焕、张一峰、曹耀东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现场监察组和监测组,名单如下:
(一)督查组
组 长:张兴旺
成 员:孟新华 郑广恩
(二)现场监察组
组 长:王献文 付祖江
成 员:许庆堂 王金宏 武宪民 潘春亭
吴 迪 朱国安 赵学峰
(三)监测组
组 长: 王向工
副组长: 洪世杰
成 员: 张建成 张长流 吴艳茹 王文选
督查组负责对现场监察、监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将督查结果报领导小组。现场监察组和监测组分别对重点企业和水质断面现场检查和监测。
二、定岗定责,落实影响黑河断面关键节点水质的环境监管责任制
(一)现场监察组要加强对影响黑河断面水质的关键节点市污水净化中心进出口和黑河漯上桥断面水质的监控。一是保证进入净化中心进口水质满足COD≤500mg/L,氨氮≤40mg/L进水指标要求,保证废水进入污水净化中心的双汇集团、南街制药厂、泰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华清造纸厂、市板纸厂等排污单位达标排放。二是保证污水净化中心出水达标排放。三是保证银鸽集团、银鸽第二生产基地、钛白粉厂等废水直接进入黑河漯上桥的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管要求及责任人员见附表1)。
(二)现场监察组要在每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在每月驻马店监测站对我市两次断面监测采样前两天和采样当天(一般为每月1号和16号)实行全过程监管。发现排污单位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取证,监察结果和调查取证资料以书面形式报督查组。
(三)现场监测组随时对重点监控企业和黑河漯上桥断面、污水净化中心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并对采样和监测数据负责。对监督性监测数据,三日内上报督查组。
(四)督查组要建立督查制度,对现场监察组和监测组的工作进行督查,确保现场监管工作的长期、高效、有序运行。一是对监察和监测组上报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监管效果。二是对监管企业、黑河漯上桥、污水净化中心进出口水质随时进行全面检查,核实效果。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写出督查报告报领导小组,作为惩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