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严格按照合法的执行程序,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完善审批程序,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变相恢复已撤销的行政许可项目。
(五)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按照《
公务员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统一发放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决算等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进行以评卷审查为主要方式的检查。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努力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对涉及社会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布或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有条件的县要建立起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进行合法性论证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各级政府的决策权限,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在本年度县、乡人民政府都应制定本级政府的议事规则,已制定的要严格执行。
(三)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县人民政府应安排督办机构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建立科学民主立法机制
(一)科学编制立法计划。要继续扩大拟定立法计划的参与面,充分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立法提案的意见,通过媒体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力求立法计划既符合州委、州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又能及时反映群众的愿望。今年,各县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都应制定出年度计划。
(二)围绕州委、州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重点,结合我州实际,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坚持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认真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力求自治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更具体、明确和规范,内在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
四、深化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