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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违法向导游人员收取费用的行为,按照《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处理;对旅行社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的行为,按照《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七十六条处理;对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的行为,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处理;对导游人员私自收授回扣的行为,按《四川省旅游条例》第八十条处理。

  (三)各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对旅行社实行注册登记,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各级工商、物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力整治和规范旅行社门市部存在的承包、挂靠经营,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游客消费,低于成本价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非法设立的门市部、“部中部”。

  (四)各县、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察部门对各县、各部门履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职责的监督,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推诿、扯皮、整治工作不落实的,要及时作出整改。

  附件1
  专职导游人员薪酬参考表


┌────┬─────────┬───────────────┬──────────┐
│ 类别 │   分 项    │      导游级别      │    说明    │
│    │         ├────┬─────┬────┤          │
│    │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
│    │         ├────┼─────┼────┼──────────┤
│    │         │ 不低于 │ 不低于 │ 不低于 │参考导游员等级;参考│
│    │         │ 510元 │ 560元  │ 610元 │阿坝州每月最低工资标│
│    │         │    │     │    │    准。    │
├────┼──┬──────┼────┼─────┼────┼──────────┤
│带团补助│外宾│ 10人以下 │ 不低于 │ 不低于 │ 不低于 │根据带团类别和人数确│
│(按天计│  │      │ 100元 │ 120元  │ 140元 │定;根据导游语种;根│
│ 算) │  ├──────┼────┼─────┼────┤据最低补助标准,可适│
│    │  │ 10-20人  │ 不低于 │ 不低于 │ 不低于 │当上调补助费用;根据│
│    │  │      │ 120元 │ 140元  │ 160元 │线路辛苦程度可适当增│
│    │  ├──────┼────┼─────┼────┤   加补助。   │
│    │  │ 20人以上 │ 不低于 │ 不低于 │ 不低于 │          │
│    │  │      │ 140元 │ 160元  │ 180元 │          │
│    ├──┼──────┼────┼─────┼────┤          │
│    │内宾│ 15人以下 │ 不低于 │ 不低于 │ 不低于 │          │
│    │  │      │ 80元 │ 100元  │ 120元 │          │
│    │  ├──────┼────┼─────┼────┤          │
│    │  │ 16-30人  │ 不低于 │ 不低于 │ 不低于 │          │
│    │  │      │ 100元 │ 120元  │ 140元 │          │
│    │  ├──────┼────┼─────┼────┤          │
│    │  │ 30人以上 │ 不低于 │ 不低于 │ 不低于 │          │
│    │  │      │ 120元 │ 140元  │ 160元 │          │
├────┼──┴──────┴────┴─────┴────┴──────────┤
│ 促销费 │旅行社分配60%,导游人员分配30%,旅游客运公司(含驾驶员)10%。旅行社从提 │
│    │取的业务促销费中按比例兑现给导游和旅游客运公司(含驾驶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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