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鼓励和促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若干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07]32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关于鼓励和促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的若干意见》已经2007年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乌鲁木齐市关于鼓励和促进社会力量
兴办养老福利机构的若干意见
为推动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进一步规范对养老福利机构的管理,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民政部《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和促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我市老龄化现状,加快养老福利体系建设
目前,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25.3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57%。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具有数量大、增长快、“未富先老”等特点;另一方面,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传统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空巢老人”、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不断增多,对社会福利的需求日益加大;同时,我市的老年福利设施数量少、功能单一,远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求。截至2006年,我市共有各种类型的养老福利机构20家,入住老年人1560人,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0.62%,低于全国0.9%的水平。加快养老福利体系建设步伐刻不容缓。
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并将做好老龄和社会福利工作纳入《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通过加快发展养老事业,加强公共服务,体现以人为本、全民关怀,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有效减轻养老为家庭带来的负担。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参与,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快速发展。同时,有利于解决下岗职工尤其是“4050”人员的再就业,实现不同群体的互利共赢,促进社会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养老福利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总体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