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申报程序。由旅店企业填写《阿坝州旅店业客房价格(收费)申报表》(附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饭店所在区域特点、宾馆品位、品牌、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要素进行认定、核准后执行。
旅店企业需要变更所执行的申报价格,应在每年3月前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执行。未经申报,不得变更。
第七条 申报审批权限。州物价局负责全州旅店业星级客房价格的综合平衡和核准工作,县物价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店客房价格的初审工作。
未申报星级的旅店由属地县物价局进行管理。
第八条 客房价格管理。客房价格按天数计算,从投宿当日起到次日12点钟止按1天计算;超过12点钟到18点钟退房另加半天计算;超过18点钟退房,另加1天计算。夜间住宿,不论时间长短,均按全天收费。
加铺收费:标准间、单人间、套房内加铺一律按不超过该间(套)收费标准30%收取。无卫生间客房价格比照同类型客房执行价格下调50%。
第九条 旅店业客房价格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悬挂价格公示牌,公示牌要注明价格举报咨询、投诉电话。公示牌或价目表由阿坝州物价局监制。
第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阿坝州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阿坝州旅店业客房价格(收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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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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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
│联系人 │ │电话 │ │
├────────┼───────────┼─────┼─────────────┤
│星级或相当星级 │ │获得星级时│ │
│ │ │间 │ │
├─┬──────┴───────────┼─────┴─────────────┤
│基│投资总额(人民币) 万元 │职工人数 人 │
│本│其中:装修投资 万元 │其中:管理人员 人 │
│情│设备投资 万元 │服务人员 人 │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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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总面积 平方米 │前厅内设: │
│筑│其中:建筑面积 │ │
│物│ 平方米 │ │
│及│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
│前│ 前厅面积 平方米 │ │
│厅│ │ │
│ │ │ │
│ │ │ │
├─┼──────────────────┼───────────────────┤
│客│客房总数 │客房内设: │
│房│其中:套 房 间 │ │
│ │标 间 间 │ │
│ │单人间 间 │ │
│ │残疾人房 间 │ │
│ │其他房 间 │ │
├─┼──────────────────┼───────────────────┤
│餐│餐饮厅总面积 平方米 │茶座面积 平│
│厅│其中:中餐厅面积 平方米 │方米 │
│ │西餐厅面积 平方米 │其他: │
│ │咖啡厅面积 平方米 │ │
│ │宴会厅面积 平方米 │ │
│ │酒吧面积 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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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停车场车位 个 │桑拿浴室面积 平方米│
│共│电梯 台 │游泳池面积 平方米│
│设│空调 套 │网球场面积 平方米│
│施│电源系统 套 │商场面积 平方米│
│设│公用电话 台 │商务中心面积 平方米│
│备│公共卫生间 间 │书亭面积 平方米│
│ │美容美发室面积 平方米 │会议室 个 │
│ │健身房面积 平方米 │多功能厅 个 │
│ │按摩室面积 平方米 │其他 │
│ │桑拿浴室面积 平方米 │ │
│ │游泳池面积 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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