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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沪财会[2007]84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建〔2007〕583号)的规定,现将本市地方建设单位编报2007年度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编范围
  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均要按本通知的规定编报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经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已经有关部门批复但仍未还清借款的建设单位(项目)不在本报表的汇编范围内。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按财政性资金投资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报表的要求填报。
  二、决算报表种类
  (一)2007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
  1.资金平衡表(财建01表)
  2.基建投资表(财建02表)
  3.待摊投资明细表(财建03表)
  4.基建借款情况表(财建04表)
  5.主要指标表(一)(财建05表)
  6.主要指标表(二)(财建06表)
  (二)2007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报表
  1.基建投资表(财建企01表)
  2.主要指标表(财建企02表)
  2007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汇总报表种类、格式,与基层决算报表的种类、格式一致。
  三、决算报表报送
  各建设单位(项目)应在认真做好建设单位资金清理、账务核实等的基础上,按照2007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7年12月31日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为基本填制依据,认真编制决算报表,保证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和合法,并按规定认真做好决算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一)市级建设单位(项目)应将2007年度决算报表和数据软盘报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将汇总后的决算报表和数据软盘在2008年3月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经建处。
  (二)区县级建设单位(项目)2007年度的决算报表,经审核并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应认真做好2007年度决算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将汇总决算报表和数据软盘,于2008年2月2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经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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