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居住危旧房屋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专项调查的通知
(乌政办[2007]33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房产局、市民政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状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居住危旧房屋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乌鲁木齐市城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包括兵团系统驻乌单位、国有企业住房困难职工;米东区包括原米泉市城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二)无乌鲁木齐市城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常住居民;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上(不含13平方米)、居住房屋属于危房或设施不配套、近期需拆除重建的简易住房。
二、调查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及两个开发区组织辖区社区居委会进行全面入户调查。
三、调查时间
2007年12月18日-24日。
四、注意事项
(一)已纳入我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200元以下)住房状况(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调查范围的家庭不再重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