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州级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牵头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纠风重点工作的考核。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周密制订实施方案,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州级各部门要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明察暗访,特别要深入到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抓好事前和事中监督,着眼于预防;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最大程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关注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县、州级各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逐一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纠正整改。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闻不问甚至采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县和部门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大办案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各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以查处办案推动纠风专项治理,运用查处办案成果指导面上工作。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和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工作不力、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县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从严处理、公开曝光。要大力开展纠风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拓宽广大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预防为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县、州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对不正之风产生的源头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对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入手,逐步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要善于从个案看全面、从局部看全局、从苗头看趋势,在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靠制度规范转变。要建立及时发现和解决不正之风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监控网络,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化解在生成之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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