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通知
(新党办发电[2007]50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人大、政府,各地、州、市党委、人大(工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
“两部法律”)分别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两部法律”的公布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保障民生问题的重要法律,也是完善劳动保津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大
“两部法律”宣传力度,普及
“两部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是保障
“两部法律”实施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两部法律”,依法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两部法律”的重要意义
《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的公布施行,对于扩大就业,实现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推动我国劳动关系的全面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加强
“两部法律”的学习宣传,有利于进一步弘扬
宪法精神,确保法律在劳动保障领域的贯彻实施;有利于社会各界深入了解
“两部法律”的基本内涵,确保
“两部法律”得到全面遵守和正确实施;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发生,促进就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