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阿坝州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发电〔2007〕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56号)要求,州政府决定于2007年7月至8月以城乡建筑工地、水电工地、涉旅企业、工矿企业和乡村小砖窖、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国家形象和声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阿坝”的主题,深入开展州委“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具体行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认真搞好劳动用工检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现将州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制订的《阿坝州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取得实效。
联系电话:2828159 2824326
联系人: 张玉萍 李萍
二○○七年七月五日
阿坝州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我州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56号)要求,州政府决定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州范围内以城乡建筑工地、水电工地、涉旅企业、工矿企业和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全面排查,重点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要对全州城乡建筑工地、水电工地、涉旅企业、工矿企业和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以及可能存在非法用工和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的其他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