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生人数指标10分
出生人数控制在责任指标以内,统计数据无误差记满分;如出现政策出生堆积现象,出生人数超过责任指标,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6﹪以上不扣分;检查中发现出生漏统、漏报,每查实1人扣1分,同时出生统计误差每1%扣0.5分;突破责任目标,且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6﹪以下突破1人扣0.5分。
3.符合政策生育率指标10分
统计数、自查数及验收数一致并达到责任目标记满分。实际执行数每高出目标1%加0.2分,最高加1分;末达标,执行数比目标数每降低1%扣1分;每误差1%扣1分。
4.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指标20分
县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达标记满分;比责任目标每高10﹪加0.5分,最高加2分;比责任目标每低5﹪扣1分。
5.奖励扶助及少生快富对象误差指标10分
奖励扶助调查登记及审批无误差记5分,有误差不记分;少生快富调查登记及审批无误差记5分,有误差不记分。
6.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指标5分
按规定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并出示相关帐册、文件等记满分;未按规定执行的不记分;帐册及文件不全的扣1分。
7.“三结合”帮扶户指标20分
每年根据省“三结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记分采取百分制折算评分。
8.新机制的五大工程建设指标5分
(1)利益导向工程1分。自行出台有利于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种优惠政策并执行较好的记1分;未出台政策和执行上级政策不力的不得分。
(2)优质服务创建工程1分。获州级优质服务先进县的记满分;获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加1分;获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再加1分。
(3)信息化建设工程1分。按计划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全面运行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记满分;未完成任务、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差的酌情扣分。
(4)村民自治工程1分。村民自治工程推进好记满分,推进差酌情扣分。
(5)生育文化建设工程1分。生育文化建设工程推进好记满分,推进差的酌情扣分。
9.执行力指标10分
凡上级安排的年度工作任务及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图片、文件材料等,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记10分;不执行和执行不力的予以扣分(以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行力情况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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