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阿府发〔2007〕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七日
阿坝州“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实现低生育水平的意见》(阿委发〔2001〕7号),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州“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目标的指标设置
“十一五”期间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为: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人数、符合政策生育率、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奖励扶助及少生快富对象误差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率、“三结合”帮扶户、新机制的五大工程建设及执行力等九项,并设立考核否决指标。
二、评分办法
(一)项目分值:年度考核基本项目分100分。各项目指标基本分值为:人口自然增长率10分;出生人数10分;符合政策生育率10分;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20分;奖励扶助及少生快富对象误差率10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率5分;“三结合”帮扶户20分;新机制的五大工程建设5分;执行力10分。各项指标实行限制加分,项目减分减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二)评分方式:以各县自查结合州考核验收结果综合评分。即各县上报年终报表指标完成占30%,县自查自评占20%,州验收占50%,结合加减分情况综合认定其考核结果。
(三)评分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年终统计报表、财务决算报表、“三结合”报表、执行力及工作效率通报记录、各县自查结果及自查报告、州考核复查结果。
(四)评分标准:
1.人口自然增长率指标10分
人口自然增长率指标控制在责任指标以内,统计数据无误差记满分;如因政策生育堆积突破指标,符合政策生育率比上年上升的不扣分;符合政策生育率比上年下降的,每突破1个千分点扣1分;经检查验收有误差,每误差1个千分点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