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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自治区总工会等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办法


  (二)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与国家“三年行动计划”的对接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济贸易委员会、总工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新劳社字[2004]16号)的安排,今年是我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根据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到2006年底,我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争取达到100%,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争取达到90%以上。针对上述目标的实施情况,各地要进行认真的梳理,一是对已完成或接近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要抓好“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工作成果。二是对尚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要加大落实力度,继续抓好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结合国家“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种劳动关系,确保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期顺利完成。

  (三)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工登记制度。一是国家即将全面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各地要做好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将用人单位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并建立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登记备案制度,明确企业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登记和备案。二是以近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对本地区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等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和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的底数,为建立用工登记制度和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控,指导用人单位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制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预警制度、存档管理制度等劳动合同制度基础管理体系,逐步运用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效率,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加强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一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登记统计工作,实现对劳动合同工作的动态管理。二是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的程序及要求,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三是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内容,对劳动合同期限以及试用期、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工资支付办法、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险福利、劳动纪律、违约责任等必须依法做出明确规定,对不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要指导职工和企业修正或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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