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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自治区总工会等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办法


  (二)全面清理和依法规范各种劳动关系,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内容,对多年遗留下来的“有关系没合同、有合同没关系”的现象进行全面清理。

  (三)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对企业签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及时进行登记,确保劳动合同管理的底数清、政策明、管理规范。

  (四)推进各地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三方协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三方协商机制的规则、职能、任务,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的作用。

  (五)通过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实现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杜绝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

  (六)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的素质,适应用人单位未来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加强政策指导和培训,推行人力资源岗位资格证书制度。

  四、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一是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并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济贸易委员会、总工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新劳社字[2004]16号)精神,及时制定出本地区贯彻实施方案。二是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的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参与,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齐抓共管,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和运行,合力推动国家“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的落实。三是制定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地要建立目标任务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将“三年行动计划”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激励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制度,推动各类用人单位普遍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四是在巩固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将工作重点向私营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转移,特别是在进城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矿山、建筑、餐饮、服务等行业中,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所有用人单位基本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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