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自治区企业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办法
(新劳社字[2006]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贸易委员会、总工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贸易委员会、总工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颁布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
“三年行动计划”)(劳部社发[2006]13号)精神,为完善我区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贯彻落实
“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各地依照执行。
一、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的,不断改进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加强指导,改进服务,强化监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实现各类用人单位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做出贡献,
二、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时间
三年行动计划时间从2006年初至2008年底。
三、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
(一)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实现劳动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2006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07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2008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