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局应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暂行办法》(大地税函〔2007〕85号),借鉴首次自行申报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制定完善本局的具体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规程等,保障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2008年1月1日起,我局将启用新的税收征管系统,为防止由于系统更新而造成的历史申报数据遗失,各基层局应在2007年底完成重点纳税人及2006年度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信息的备份工作。
四、抓住重点有的放矢,锁定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重点人群
各基层局要根据首次自行申报的有关数据,分析归纳高收入个人的分布情况和特点,确定高收入行业和单位,除了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邮电、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烟草、中介机构、教育、医疗行业及2006年度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作为工作重点外,还应根据本局管户特点,有的放矢地锁定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重点人群。比如,可以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掌握取得房屋转让所得高收入者的信息,可以通过核定征收及申报信息掌握个体工商户业主或个人投资者中高收入者的信息,还可以将工作重点延伸到大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大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大出版社、新闻单位、科技局、拍卖行、实行销售大包干的单位和有个人股份的企业,掌握偶然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应申报人员的信息。
五、分阶段、有重点地实施宣传工作
开展广泛、持久、深入和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是做好自行申报工作的必要条件。我市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宣传工作定于2007年12月份正式启动,届时将采取市局和基层局齐动等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分三个阶段展开宣传。其中:第一阶段(2007年12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将广泛宣传、普及
个人所得税法和自行纳税申报基础知识,使广大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自行纳税申报要求以及自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方式,提醒纳税人及时获取和妥善保存各种收入凭据,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第二阶段(2008年1月1日-3月31日)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宣传工作的重点;第三阶段(2008年4月1日以后)将深入开展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总结性宣传。
各基层局在宣传的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总局网站和中央有关媒体的宣传口径,切实把准宣传方向。在进行正面典型宣传时,必须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此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在向媒体公布自行纳税申报人数之前,要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因此,各基层局在对外宣传中不得涉及申报人数、缴纳税额以及其他应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内容。案件曝光以及第三阶段的宣传工作由市局统一实施。
六、进一步完善措施,优化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