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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196号)


各基层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111号)要求,现就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依法治税,巩固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完善税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应当看到,在广大纳税人的理解配合和各基层局的积极努力下,我市2006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要认识到,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有待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环境有待改善,征管基础工作有待夯实。为此,务必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想方设法地克服困难,化解不利因素,稳步有序地推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巩固去年自行申报工作成果,确保今年工作目标实现
  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目标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在巩固2006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圆满完成总局下达的工作任务。
  为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各基层局要在争取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的同时,注意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摆布好“数据大集中”和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大集中项目的运行将为自行申报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抓住“数据大集中”项目上线的有利时机,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保证两项工作有序展开。二要将市局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层层分解到每个科、所和工作人员,落实目标管理,坚持责任到人,确保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自行纳税申报期间,市局将不定期地进行工作通报。
  三、完善制度和措施,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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