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市民科学素质显著提高。社区(街道、镇)居民的科学素质高于所在区县的平均水平;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在市民中不断弘扬,社区内全年无重大封建迷信、伪科学活动发生。
11、产学研社结合取得成效。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社区科普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依托作用;一批科技成果进入社区,促进了社区内“知科技、学科技、用科技”氛围的逐渐形成。
12、科普活动体现自身特点。科普活动贴近市民生活、贴近社会热点、贴近文化建设,成为推动社区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在某一方面彰显出鲜明的个性,并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
13、科普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社区科普工作的管理水平在所在区县处于领先地位,某一方面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附件2:
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标准(二)(暂行)
本标准适用范围:嘉定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及崇明县等所辖各街道、镇。
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是指通过科普工作内容、机制、组织、载体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使社区公众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提升明显,创新文化与科学普及结合紧密,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并能起到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社区(街道、镇)。
一、基本条件
1、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和分管领导在科普工作中的责任,并形成书面文件,按各自责任实施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2、保障科普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并逐年增加。科普投入要高于“十五”期间水平、并高于所在区县平均水平。
3、健全科普组织。街道(镇)、居(村)委会建立科普工作网络;组建科技工作者、农艺师、科普作者、教师、大众传媒编创人员及普通居民等组成的科普志愿者队伍,每年为社区服务次数不低于20次。
4、完善基础设施。街道(镇)建有科普活动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居(村)委会建有科普活动室。街道(镇)和居(村)委会建有两级图书室,科普(技)类书籍、报刊和影视读物数量占图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街道(镇)、居(村)委会建有两级科普宣传画廊,内容每月更新。
5、开展各类活动。认真完成市、区(县)布置的各类科普活动,科技周(节)等重大科普活动工作成绩名列前茅;每年开展若干次群众性主题科普活动,参与率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