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区县在初评的基础上,可推荐申报市级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2家,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1-2所。
4、各系统、各部门和各区县,每单位申报优秀科普作品不超过5部。
5、各单位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6),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创建工作申报材料。申报优秀科普作品还需提交作品的样本(图书)、影印件(报刊作品)、光盘(广播电视节目、多媒体作品)。全部材料一式十份。
三、命名表彰
1、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的评审结果将在上海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2、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将由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授牌(证书)和项目资助。
四、材料报送及截止日期
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优秀科普作品的申报材料请于2007年12月31日前报上海科学普及促进中心(申报工作委托单位)。
地址:淮海中路1634号104室
邮编:200031
联系人:黄兰英
电话:64314123、29398673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标准(一)(暂行)
2、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标准(二)(暂行)
3、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标准(暂行)
4、上海市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路标准(暂行)
5、上海优秀科普作品标准(暂行)
6、《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项目申报表》(社区)、《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项目申报表》(作品)
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标准(一)(暂行)
本标准适用范围: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及浦东新区等所辖各街道、镇。
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是指通过科普工作内容、机制、组织、载体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使社区公众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提升明显,创新文化与科学普及结合紧密,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并能起到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社区(街道、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