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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2007年度“科普示范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2007年度“科普示范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科科普[2007]第033号)


各区县科委、科协、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实施“科普示范专项”任务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市将开展创建30个(每年评一次)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改造提升30家专题性科技场馆、培植100所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扶持10个高校大学生科普志愿者服务社、推荐10条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路、培育60部优秀科普作品和奖励1000项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等工作。根据这个目标和任务,2007年度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即将开始(高校大学生科普志愿者服务社、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申报通知另发)。为认真做好以上各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城区以街道为单位,郊区(县)以行政镇(乡)为单位。

  2、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本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3、上海市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路:本市各旅行社。

  4、上海优秀科普作品:上海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报刊科普作品(专栏)、广播电视科普节目、优秀科普剧目、科普多媒体作品等。

  二、申报办法与要求

  (一)办法

  1、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的申报:各区县可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科委、科协等部门共同组织提名申报,并报区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通过。

  2、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由区县教育局会同区县科委、科协组织申报,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市教委另发。

  3、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路:由市旅游委组织本市旅行社推荐申报,具体实施办法将另发。

  4、优秀科普作品申报:原则上以各系统各部门科技业务部门为主,各区县科委、科协也可组织推荐申报。

  (二)要求

  1、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优秀科普作品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单位(作品)若涉及弄虚作假、剽窃抄袭和侵权等行为,将撤销其荣誉。

  2、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一年一评,原则上全市每年评30家单位;获得上一年度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称号的单位,需重新参加新一年度的评审。申报市级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的单位,须具备区县级以上文明社区和区县级以上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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