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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事局等十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事局等十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07] 16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委(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粮食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办)等单位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7〕102号)和《关于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大编办发〔2007〕21号),结合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政审批事项
  市人事局(市编委办)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1.干部调配、安置(含境内人才引进)审批
  2.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准
  4.公务员录用审批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本方案印发后发生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变化,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组成人员
  市人事局(市编委办)行政审批办公室由如下人员组成:
  主 任:马文翰
  副主任:蒋迎春
  工作人员:郭善俊、沈党英、孙长久
  行政审批办公室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合署,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原职级待遇不变。
  三、行政审批用章
  启用“大连市人事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按公章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准用章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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