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更加关注民生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4.继续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水平。落实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政策,合理核定高中阶段学费标准,逐步降低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促进高中教育稳步发展。继续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严格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加强教辅材料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严禁高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收费标准,或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认真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与居民同价政策。
5.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政府定价程序,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继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对市场调节的药品价格的监管,逐步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改革现行医疗机构药品进销差率控制办法,逐步实行“医药分开”。进一步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器械检查收费标准和治疗收费标准,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收费价格,规范检验收费行为。推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完善、推广常见病按病种付费改革试点。
6.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价格管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监审,从严控制价格水平;科学合理制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加强物业收费管理,推广分类制定物业收费标准的办法,做到业主缴费与享有的服务相对等。规范普通商品住房交易中的价格行为,在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后不得在房价之外加收燃气、供热初装费等任何费用。建立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价外违规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7.加强涉及就业再就业服务的收费管理。规范人才市场、执业中介、档案管理等服务收费,降低各种资格考试类收费标准及证书类工本费用。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困难家庭学生和未就业学生档案管理费用予以减免。严禁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及其子女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各种歧视性收费。
8.规范其他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优先发展城市公交,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吸引更多市民乘公交工具出行。完善长途客运价格形成机制,稳定农村客运价格,严格控制客运票价节假日加价政策。继续清理涉及出租车及其他社会车辆的各类收费,取消地方擅自出台的各种违规收费,严禁借车辆入户、年审之机搭车收费,进一步减轻客货运输车主的负担。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对火化、公益性公墓、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由各级价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从严核定收费标准。对经营性公墓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地价格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降低诉讼费标准。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在为困难群众办理价格鉴定和认证业务时,要减免收价格认证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