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物价工作的若干意见
(豫政〔2007〕8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物价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物价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充分发挥价格在搞好宏观调控、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价格宏观调控,保持经济稳定运行
1.努力扩大主要食品生产供应。抓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需求旺盛和全球农产品价格普遍上涨的机遇,发挥我省农产品生产加工优势,大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着重提高农产品品质,促进生产发展,扩大农产品供应。认真落实扶持粮油、生猪、奶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畅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完善大中城市肉禽蛋奶储备制度。加强价格监测工作。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网络,完善价格监测体系,适当增加价格监测品种,扩大网络覆盖面,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价格动态。及时发布农产品供求价格信息,引导农副产品稳定生产,避免市场机制滞后造成的周期性价格波动。
2.严格政府调价项目出台。政府定价项目的调整必须统筹考虑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居民承受能力,周密制定调价方案,把握好出台时机。完善成本监审、专家评审、价格听证等政府定价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对市场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紧急情况下确需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要依法进行。
3.发挥价格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建立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在出台价格调整措施前预先拟订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偿方案,逐步建立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标准随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同步调整的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减缓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加强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重点强化成本监审,合理确定产品和服务价格。充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重要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发挥调控市场作用。当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因政府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要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向低收入群体提供补贴;当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商品供应紧缺时,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恢复生产,组织货源,在销售环节给予适当补贴,平抑价格,稳定市场,维护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