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范围: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第二章 目标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一)阿坝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州长负责制,州长为全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副州长按分工组织全州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二)各县人民政府县长为本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对州人民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向州长负责,副县长按分工对本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县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
(三)州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对责任人负责。
第四条 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一)州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州长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二)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安委会)负责全州安全生产总目标的分解并做好各地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三)各目标责任人具体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目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目标办)和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安办)对纳入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的安全生产单项目标项目进行考核;对全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五)州安办为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全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目标的实施。
第三章 目标内容
第五条 目标制定依据。
(一)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州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州人民政府对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 目标分类和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