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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会务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会务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23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州政府常务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要求,现就州政府常务会议相关规定重申如下,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一、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到参加州政府常务会议的通知后,应安排好工作,按时参会。除参加省委、省政府,州委、州人大、州政协的重要会议、重大接待任务及出国访问等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若确需请假,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提出代表参加会议的人选。在会议主持人批准同意后,及时书面报告州政府办公室(加盖单位公章),以备存档和查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情况将纳入州政府对部门的目标管理。

  二、议题承办单位在会前务必与涉及单位认真磋商,提出明确的协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州政府办公室。上会材料原则上应在会前五天送达州政府办公室。原则上在会前两天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将正式上会材料分送州政府常务会议参加人员;议题承办单位负责将正式上会材料分送本议题参会单位及州监察局、州督查室、州政府法制办等主要固定列席部门。

  三、凡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事项中涉及引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政策性文件中具体政策性、规定性的文字段落,须将引用部分刷黑并将引用材料全文作为附件。

  四、凡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议题时要求相关部门对所报议题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审核的事宜,相关部门须在州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印发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凡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须以州政府党组名义向州委报告的紧急或重大事项,须在1个工作日办结并向州政府办公室送达相关材料。

  附件:参加州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单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
  参加州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单

  参会部门:               时间:    年  月  日    第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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