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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的通知

  (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创建工作
  结合新农村建设中文明乡风培育建设工作,农村信用社应积极争取文明办、妇联、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通过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专题,及时报道信用村、乡(镇)建设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运用身边人、身边事及时推广典型经验。联合相关涉农部门积极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调整种养业结构,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特色农业,扩大种养业规模,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产业化经营,为农民提供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专业大户提供产、供、销服务,加快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逐步扩大农民对贷款的有效需求。
  (四)加快金融业务创新
  农村信用社要通过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活动提高服务“三农”水平,打响农村信用社服务品牌。要注重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涵,加快金融业务创新步伐,为农民提供多层次的金融产品,特别是要借助科技力量,改造传统产品,开发满足农民迫切需要的产品。

  附件: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标准及管理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标准及管理

  一、信用户
  (一)评定信用户的程序为: 宣传发动--受理农户借款申请--调查摸底,建立农户资信档案--成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小组--评定农户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核发贷款证, 评为A级以上的农户称为“信用户”。
  (二)宣传发动。各农村信用社主动向乡(镇)政府汇报,取得乡(镇)政府的理解、支持。由乡(镇)政府组织挂点领导,协同信用社主任、信贷员赴村召开村干部以及村民小组长宣传大会。再由各村民小组长负责利用广播或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小额信用贷款。通过宣传,使小额贷款形式能深入到广大村民心中,并积极向信用社申请办理小额贷款。
  (三)受理农户借款申请。需要小额信用借款的农户可以向村委会或农村信用社索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书》,并通过村(居)委会签注推荐意见后向当地信用社提交书面借款申请书,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信用社提交书面借款申请书。若农户需要较大额度的借款,应提供相应担保,填写《自然人(农户)借款申请表》,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四)调查摸底,建立农户资信档案。在村两委的帮助下,信贷人员要对农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逐户建立农户资信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见《农户基本情况档案表》。
  (五)成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农村信用社要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小组,成员由信用社负责人、信贷员(分社负责人)、村主干等组成,负责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小组成员的资格和小组总人数的要求由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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