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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阿坝州小型餐饮业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严把准入关口,重点加强对旅游餐饮经营单位、小型餐饮业和农村、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等的食品卫生监管;进一步推行实施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镇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建立健全入库登记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州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督促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今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上市销售的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州畜牧兽医局牵头)

  (七)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添加剂和从非备案种植养殖基地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植养殖基地,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州商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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