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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22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规定,九月为我州的民族团结月,为在全州范围内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责任感

  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是学习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的重要举措,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推进我州发展新跨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州级各部门要以纪念《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颁布施行一周年为契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层层分解责任,增添工作措施,把民族团结月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抓好民族团结月活动工作

  此次民族团结月活动要以学习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为主要内容,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以下简称“一法两规一条例”)。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加大对学习、贯彻、执行“一法两规一条例”中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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