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部署,严格落实“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七、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对全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总责,并对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政绩考核。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在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接受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淄博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房管、建设、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国土资源、规划、物价、人行、地税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市考核办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区县、高新区工作的指导,抓好督促落实。房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棚户区的改造和老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高新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并负责做好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抓好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的落实;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的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要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租金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核定和管理;人民银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金融措施;税务部门负责住房保障税收支持政策的落实;市考核办负责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政绩考核,并抓好落实;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住房保障机构落实及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相关工作。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对住房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好社会舆论。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及办公经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各级房管部门要承担起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牵头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