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集中清理和检查针对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生猪及畜禽生产经营者负担的通知》(甘价费[2007]206号),规范政府机关、市场监管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的收费行为,监督有关收费站(点)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
五、加强日常价格监督
各地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规范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活动的各项任务,结合这次专项检查,切实落实市场监管措施。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意识教育,引导经营者按照《
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运用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价格。要加强市场巡查,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专项检查活动的宣传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专项检查,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价格法规政策,报道价格主管部门为稳定食品价格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对市场上出现的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要立即调查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通过组织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告诫会,向广大生产经营者宣传国家价格政策,组织经营者开展价格自律活动,向社会作出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承诺,主动杜绝各种乱涨价行为。
七、建立价格检查信息报告制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建立食品价格检查信息一日一报制度,不仅要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还要报告具体案例。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将当日检查的总体情况(包括出动检查人员数、检查单位数、查处案件数、经济制裁金额数),检查的主要做法及措施,以及查处案例的详细情况,于下午3点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检查分局,传真:0931-8733352)。遇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不报。我局将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宣传和表扬;对工作搞形式,走过场,不按照要求上报检查情况的地方将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张学忠、刘振勇 联系电话:0931-8415336
二OO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