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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八、多渠道增加投入,不断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有关决定或意见中对增加职业技术教育经费投入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经费投入的新机制。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各级政府要调整教育经费投入结构,增加用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比例,确保公办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帮助职业技术院校更新实习设备、改善教学实验设施,特别是加强职业技术院校共享平台的建设和重点专业的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制定全区职业技术院校(包括技师学院、技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技师学院、技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普通高中。各类职业技术院校主管部门及其他举办者要按时足额拨付职业技术教育经费。

  自治区财政从2005年起增列职业技术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在2010年前每年都有所递增,主要用于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分流职业技术教育班补助、“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信息化技术建设、贫困生补助等方面。各地州、县市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职教专项经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就业经费、失业保险金中提取适当比例用于职业技能培训。金融机构要以信贷方式支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可为职业技术学校贷款提供财政贴息。各地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等,要做到专款专用、管好用好。安排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20%,重点用于骨干示范院校和重点专业建设、加强农村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以及资助贫困学生。各地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经费。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企业收取的教育费附加,要按有关规定返还用于职业技术教育。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而且拒不改正的企业,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技术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技术教育。在政府增加职业技术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受教育者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教育费用。落实国家税务、财政部门及自治区关于职业技术院校(包括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校办产业及社会助学税收优惠的各项政策。要积极探索吸收国(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途径和机制。

  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经费管理。自治区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职业技术院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职业技术院校预算外收入全额返还,不得用其冲抵正常的拨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截留、调拨或划转。严禁向职业技术院校乱收费。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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