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化公办职业技术院校体制改革创新,鼓励公办职业技术院校大胆引进竞争机制,推动公办职业技术院校重组和整合,探索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及个人合作方式,实行多元投资并举的办学体制。对改制的公办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原有的资金拨付方式在一定时间内不变,保留教师原有身份。学习和借鉴国际上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有益经验和办学理念,引进国际优质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扩大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和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将就业与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结合起来,规范用工行为。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凡未持有国家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介绍就业岗位。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教育、人事、工商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机构,共同实施劳动执法监察。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就业的,要依据《
劳动法》责令纠正并给予处罚。
要充分发挥职业技术院校在实施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制度中的作用,积极推进职业技术院校学生职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对就业率高、教学质量和条件好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职业技术院校,在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设置专业、组织教学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职业技术院校职业资格“课程认证”工作。国家级重点职业技术院校以及少数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主体专业,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技术院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与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职成正2004)12号文件的要求,抓紧组织对职业技术院校主体专业的认定工作。在符合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要新建立一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允许具备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实行“一校双牌” (职业技术院校和技工学校)。将学历证书与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挂钩,争取到2010年使我区职业技术院校全部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今后,凡职业技术院校的学生,必须经考核鉴定取得学历(培训)证书和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后方可毕业。按照国家关于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协调,帮助职业技术学校依靠社会、企业或采取其它方式建设形式多样的实验实训基地,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用3至5年的时间,在自治区重点专业领域建成一批条件较好、专业种类齐全、适应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实训设备的配置要与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相适应,以通用、实用为原则,重点解决好数量不足、实习工位短缺等问题,为学生提供足够时间的高质量的实际动手训练机会。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视发挥现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的作用,与近年来国家财政支持的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建设相结合,使前期投入发挥更大效益。要努力实现区域内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培训机构对实训基地进行资源共享。实训基地要建立开放灵活、自主发展的新机制,不仅完成教学实训任务,还应主动面向市场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实训基地建设要注意形式多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实行政府、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共建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