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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劳社字[2006]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国资委,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国资委,自治区各有关厅、局、行办、公司(集团),中央驻疆企业,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提高企业职工整体素质,加快自治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工作。现将《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工作,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联系机制的客观需要。整体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关键在企业,健全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也必须在企业探索和实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职工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力争到2007年底前,在全区企业普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基本实现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凭技术技能水平和劳动贡献享受待遇的技能人才成长激励机制。

  二、企业职工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在企业只开展一次,初次认定工作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2008年2月30日截止。在此期间,全区各有关企业都应按《办法》对本企业所有技术工种岗位职工进行一次技术技能水平认定和考核鉴定,确定职业技能等级,使其持有相应的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认定工作中有关方案审批以及考核、证书办理等相关工作。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积极为企业开展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企业做好职工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加强指导,采取积极措施,督促企业开展初次认定工作,把企业职工持证率和职业技能等级构成情况,作为评价企业综合竞争力和衡量企业职工队伍素质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促使企业全面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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