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四、继续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培训

  要全面推行在普通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中举办分流职业技术教育(简称“2+1”或“3+x”职教分流班),使部分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毕业时学到1-2项技能,增强进城务工和返乡创业的能力。要将职业技术教育分流班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管理,由学校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评估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加挂“劳动预备制培训学校”牌匾。凡纳入自治区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学校,当地政府在实训设施建设、技能师资培训、实用教材开发、聘用的实训指导师授课费补贴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大中专毕业生和民间能工巧匠、有绝技绝活等一技之长的人员到学校接受实训师聘任,编写教材,受聘授课。单位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后,颁发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聘书。

  大力开发和征集职业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教材。 研发教材时,应体现“短、薄、易”特点,教材内容具备实用性、操作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教材经审定合格后冠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教材系列丛书”名称,按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其它出版、发行等费用由自治区就业再就业经费中支付。

  五、要对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积极开展失业(求职)登记和就业服务

  有就业愿望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当年9月1日仍未就业的,以及历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领取《求职登记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市场要设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免费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服务,并收集岗位信息,举办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对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档案托管。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对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帐,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采取“一帮一”重点帮扶,或优先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六、要认真落实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之月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期限和程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新劳社字[2006]17号)执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