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要结合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意向,组织他们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培训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实现就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新劳社字[2006]16号)给予补助。
3、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参加高新技术职业培训。积极引导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参加知识起点要求高、具有良好就业前景的高新职业(工种)职业培训。进行求职登记,持《求职登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电子商务、物流、项目管理、心理咨询、理财规划、广告设计、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培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以及网络编辑、公关、劳动保障协理员等职业培训,并参加全国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给予每人800元培训补助,补助经费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具体补助办法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新劳社字[2006]16号)执行。
4、围绕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就业岗位需要对未就业民考民大中专毕业生进行汉语言集中强化培训。未就业少数民族民考民大中专毕生业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参加适应岗位需求的强化汉语言培训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汉语言培训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地州市自行确定,补助经费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三、在大中专院校和大中专毕业生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
1、在大专院校中开展创业培训。各大中专院校要适时开设创业指导课,把自主创业理念引入教学环节,开展创业培训政策宣传,鼓励在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大中专院校创业培训师资培养纳入职业培训师资培养计划,各级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大中专院校要组织教师参加创业师资培训,同时也可以聘请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人员授课,解决创业培训师资不足问题。
2、加大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创业培训总体规划,并与国家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相衔接,积极组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减免收费、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持《求职登记证》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新劳社字[2006]16号)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