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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新劳社字[2006]1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28)精神,提高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现就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要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1、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要落实新党发[2003]17号文件中规定的税收和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现行政策规定,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大中专毕业生,劳动保障、财政、金融等部门应做好政策咨询、贷款申请和贷款办理等工作,切实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2、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市场要全面落实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实行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介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成功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中介组织)和人才市场,要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具体补贴办法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介绍补贴办法》(新劳社字[2006]1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新劳社字[2006]16号)执行。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二、要大力开展大中专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

  1、在大中专各院校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向大中专院校发布国家职业标准,各大中专院校要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要鼓励在校学生利用课余和假期参加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尽量具备1至2个职业资格证书。大中专学生参加非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职业的考核鉴定,其在校所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内容相符合的,其在校理论考试合格的成绩可视同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理论考试合格,只需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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