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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2007年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推动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指导职业院校按照专业设置与国家职业标准的对应目录,调整课程设置,指导学生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结合职业院校教育培训实际,将职业标准和学历文凭的不同要求融合纳入教学课程体系,积极探索将职业技能鉴定与教育培训考试结合进行的方式方法,重点加强学生操作技能的考核,使学生达到相应的职业资格要求,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扩大鉴定机构的服务范围,提高对院校学生的鉴定服务能力。

  (四)加强下岗失业人员技能鉴定服务。与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相衔接,根据就业需求,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引导其参加适合再就业职业的技能鉴定。与定点再就业培训机构做好工作衔接,合理安排鉴定时间和场所,积极主动提供鉴定服务,对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落实国家规定的鉴定经费补贴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参加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加大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力度。配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大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各地要尽快建立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配备、培训人员,切实承担起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工作。积极开发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对当地需求大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经地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初审,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可在本区域试行。重点在劳动力输出输入数量较大的地区,结合输入地劳动力市场需求,在加工制造、建筑、环卫、饮食服务等就业领域,选择就业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组织专项能力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推动各地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大力开展对农民工、“2+1”、“3+ⅹ”职教分流班学生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发证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激励作用。加强与人事、财政、经贸、国资、工商等部门协调,不断完善有关促进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切实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引导培训、促进就业、落实待遇和强化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新党办发[2007]26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各项待遇,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和晋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完善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奖励制度,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形成技能证书促进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环境氛围。

  (二)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础工作。优化鉴定所站布局,完善鉴定工作实施网络。加强自治区及各地州鉴定中心建设,使其具有智能化考试功能,逐步完善以城市为中心并向县级延伸的鉴定组织实施体系。加快国家试题库自治区分库建设,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技术支持能力。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季度统计制度,加强与行业企业鉴定统计信息交流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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