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2007年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劳社培字[2007]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行办、公司(集团),中央驻疆企业,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9号)精神,自治区制定了2007年的实施工作要点,现将《自治区“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2007年实施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自治区“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2007年实施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安排部署,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26号)精神,围绕实施“四大培训工程”,通过创新评价模式,完善政策,强化质量管理,扩大证书规模,提升鉴定层次,做好服务,强化国家技能资格的引导功能,为劳动者就业成才提供技能导航,为社会培训和就业提供对接服务。全年为20万人提供鉴定服务,其中高级以上取证人数2.6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后鉴定达到80%以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取证人数3万人。
二、工作的内容
(一)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制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实施办法》,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评价标准,拓宽技师、高级技师晋升通道,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选择具备条件的职业(工种),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核发证书的原则,实行定时、定点的全区统一鉴定试点,提高规模效益,确保工作质量。同时,加强与行业部门配合协作,支持行业、企业(集团)组织开展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推动地方与行业合作共赢机制的建立。
(二)加快企业评价方式改革步伐。探索建立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鉴定模式,把在企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工作,对技术工人普遍进行一次技能评价,重点评价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探索企业内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方式,根据职业标准的要求和企业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指导试点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试点,总结出适应企业特点的企业内部鉴定评价模式并加以推广。按照新劳社字[2006]11号文件的安排,落实季度通报制度,推动初次认定工作在各地、州、市的尽快开展,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