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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1、遵守和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2、教学计划、大纲、课时安排等教学规范执行情况;

  3、使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规范教材的情况,及开设《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职业指导》课程的情况;

  4、2006年至今培训学员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

  5、学校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6、培训收费情况及2006年财务审计报告。

  五、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年审工作,年审工作结束后,各地须将本地区年审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培训处。

  (二)对达不到年审要求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给予一个月的时间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培训业务。对严重违法和整改完毕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消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的专业达不到《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业设置标准》的,撤消该专业的培训资质。

  在年审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培训处联系。

  联 系 人:王娟

  联系电话:0991-8875763

  传  真:0991-8875379

  附:自治区区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审工作时间安排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附:
  自治区区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审工作时间安排

  区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审工作上午时间为10:00(北京时间),下午时间为:4:30。具体安排如下:

  8月27日 上午:新疆东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学校

  新疆军企工程机械职业培训学校

  下午:新疆房地产职业培训学校

  8月28日 上午:新疆华凌技工学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安学校

  下午:新疆张元松餐饮技能培训学校

  8月29日 上午:新疆鑫荣职业培训学校

  新疆海戈壁职业培训学校

  下午:新疆名优特园艺技术培训中心

  8月30日 上午:新疆知心人职业培训学校

  新疆信息技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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