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和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2、教学计划、大纲、课时安排等教学规范执行情况;
3、使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规范教材的情况,及开设《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职业指导》课程的情况;
4、2006年至今培训学员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
5、学校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6、培训收费情况及2006年财务审计报告。
五、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年审工作,年审工作结束后,各地须将本地区年审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培训处。
(二)对达不到年审要求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给予一个月的时间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培训业务。对严重违法和整改完毕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消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的专业达不到《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业设置标准》的,撤消该专业的培训资质。
在年审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培训处联系。
联 系 人:王娟
联系电话:0991-8875763
传 真:0991-8875379
附:自治区区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审工作时间安排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附:
自治区区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审工作时间安排
区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审工作上午时间为10:00(北京时间),下午时间为:4:30。具体安排如下:
8月27日 上午:新疆东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学校
新疆军企工程机械职业培训学校
下午:新疆房地产职业培训学校
8月28日 上午:新疆华凌技工学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安学校
下午:新疆张元松餐饮技能培训学校
8月29日 上午:新疆鑫荣职业培训学校
新疆海戈壁职业培训学校
下午:新疆名优特园艺技术培训中心
8月30日 上午:新疆知心人职业培训学校
新疆信息技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