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创业培训和服务的专门组织,为全社会提供培训、服务公共平台
各地要结合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创业培训和服务的专门组织。创业培训和服务的专门组织主要承担三大任务:一是培训任务。面向本地区开展创业培训的宣传和推介活动,同时,举办示范性创业培训,成为本地区创业培训的样板。二是培训指导任务。可受行政委托,负责对各地创业培训工作进行布局规划,对创业培训机构提供指导,实施监控,并可组织开展培训技术研发推广、师资研讨交流以及创业政策宣传等活动。三是创业服务任务。以该组织为平台,吸引和聚集社会各类优质资源,为本地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服务的专门组织要逐步使中心成为集中宣传和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的重要载体,成为劳动保障部门创业工作的示范窗口,成为广大创业者的家园。
五、完善考核评估体系,提高创业促就业实效
各地要从创业培训质量、创业服务的满意程度、创业促进政策的落实成效、创业效果四个方面,来建立和完善创业促就业考核指标体系。创业培训质量主要考察以SYB培训为主要模式的创业培训的效果。创业服务的满意程度主要考察创业者对创业培训服务专门组织或培训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满意情况。创业促进政策落实成效主要考察创业者享受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的情况。创业效果主要考察创业初始成功率、一年后的稳定经营率以及带动就业的情况。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创业促就业考核指标体系,指导、督促和推动本地区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开展。
六、重点突出,以点带面,推动创业培训在全区开展
自治区确定乌鲁木齐市、伊犁州、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阿勒泰地区等基本条件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州市作为创业培训重点联系城市,这六州市要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能力促创业计划”2007年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做好工作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在建立创业促就业工作体系、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等方面为全区做出表率,积累经验,通过这些地区的示范,影响和带动全疆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