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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23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月五日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委、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切实加强我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
  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近年来,我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总体上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企业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同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也给企业安全造成多方面影响。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企业应急管理体制、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企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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