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在同一学年内,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但申请并获得以上奖励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省级承担资金由省财政新增预算解决。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照《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云政办[2007]27号),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积极支持保险公司介入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体系,完善信用保险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努力搭建银行和学校双赢的合作平台,鼓励高校和商业银行自主进行双向选择;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保证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开展。
  (三)确保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专项助困经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民办学校要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提前下,由省财政综合考虑其学费标准、就业率等因素,对学校给予一定补助。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要求,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健全贫困学生特别是特困学生的档案,及时掌握并记录贫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和受资助情况。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户籍核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参照高等学校的做法,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
  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
  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云南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的资助工作,研究制定相应实施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由书记或校长任组长,主管学生、财务、后勤等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学生资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学生资助工作。
  (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