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我省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鼓励学生选择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在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学校负责”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完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国家奖学金资金由国家财政承担。用于奖励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国家和省按8:2比例分担。用于奖励资助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及师范等专业的学生倾斜,奖励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承担。用于奖励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预算为1000万元。其中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600万元,每年奖励1000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等职业教育省政府奖学金400万元,每年奖励1000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承担。用于奖励资助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预算为1400万元,每年奖励3500名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国家助学金资金由国家和省按8:2比例分担。用于资助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可以分为2至3档,具体标准按照《云南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执行。各高校具体资助比例根据各地高校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连续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