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07]166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工作。近年来,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初步建立了普通高校奖、贷、助、补、诚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是,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还需要各方面加大力度做好工作。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又一重大决策。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云南实施科教兴滇、人才强省战略的切实保障;是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体现了社会主义优越性,意义十分重大。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依法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